当我基本清理完洪水荡尽家财的这条沟边时,脑子里涌现了复杂的心绪……
突如其来的暴雨洪灾是天然因素,是防不胜防的意外,也是松懈和自以为是的惯性使然;但这一切都是外在的,都是常易蒙蔽人的表面的,如果,要不是临厂当年“寸地必争”,将沟堡扎窄了,即使遇这千年不遇的大洪灾,也许(极可能)也会幸免,断不到出现这样的惨状。
我这样想的时候,姜伯老头已经轻轻来到我的脚前,与我共视这条泥水哗哗的水沟,“要告他狗日的!他们完全要负责任。”姜伯不止说过一次了,临厂把沟河扎窄了,河水冲垮了对岸的路,赶场的、上学的、耕地的都不好走,有群众为证,有县防洪办为证,有城建、国土、气象部门的鸿线、界址和水文资料为证……
在姜伯的鼓动下,在城北律师事务所的几番咨询下,又有常当代理的老友杨安支持,由姜伯代理起草,我们正式向法院起诉了。
法庭先收钱后立案,身无分文的我们向岳父借了1000元交上去。法庭确定了开审日为1998年10月18日。这天,3位法官端坐审判台上,高戴法官大帽,挺胸昂头,甚是肃静;对方呼啦来了一大群人,甚是势众;我方稀稀的三五位,外加两名辩护人员,甚是冷清。我很担忧,人家仗厂像红日东升一样的优势,又事先暗中打点法官,请吃了一顿大餐,而我们通过律师委婉提请他们吃一顿便餐时,他们婉言谢绝,说实在不忍,吃一个倾家荡产的人。
第一次开庭对方打疯子律师作假,仗自己在小县城的一点名声,在办公室里编证人证言,后由村委会盖公章,法庭预览后宣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我方出示了证人证言,又出示了国土沟线图,城建设计图,防洪办证人证言,各商家公司的购物证明,被法庭宣读验证后作为证据。第一次开庭我方以有证而对方无证告终。
几天后法庭开始实地勘查,发现临厂在我房上方沟里新建的水塔对冲毁房屋造成的危害最大,但这件官司的天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并存,相搅和,很复杂,太复杂。老庭长办案半生,还从未半过这类案子。陪是要陪,但陪多少,也许才是争论最大的问题。
第二审是法庭辩护。那天对方的常年顾问律师“打疯子”口若悬河,振振有词,高谈阔论,像演讲,像讲课,也像在做表演;我方尤律师却人小言轻,虽说名噪一时,我却看不出他有多大阵势,加之我们托熟人因受灾给的辩护费用又少(所以取证等许多只得由我们自己办理),当天中午尤律师又喝了洒,脸红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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